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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文山區興華國民小學

公告彙整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2至8 歲視覺障礙專業支持服務試辦計畫」

{{ $t('FEZ001') }} 蔡雨軒

{{ $t('FEZ002') }} 輔導室|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5月2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40041870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係透過專家入校(園)輔導,依視覺障礙學童及 其家庭需求,提供視覺障礙專業諮詢服務及示範教學,並 培訓學前特殊教育教師、教保服務人員及國小低年級普通 班及特教班教師等教學人員具備視覺障礙專業知能,提升 特殊教育及融合教育服務品質。 

三、計畫服務方式 (一)透過學校(教保服務機構)之教學人員申請,經本局彙 整後逕向承辦單位提報,俾安排視覺障礙專家入校(園)觀察與晤談,瞭解視覺障礙學童需求,並提供視 覺障礙學童家長親職教育諮詢服務,包含視覺障礙相關 專業知能及建置友善生活環境等。 (二)提供視覺障礙學童所需視覺障礙專業評估、定向行動訓 練、生活技能訓練、盲用電腦教學(含嘸蝦米輸入法教 學、NVDA語音報讀體教學、觸摸顯示器之初步認識)、 輔具借用、補充教材轉譯或協助轉介等服務。 (三)提供學校(教保服務機構)教學人員視覺障礙專業之諮 詢服務及示範教學(含視覺障礙專業評估、定向行動訓 練、生活技能訓練等)。

 四、本案承辦單位於受理申請後一個月內完成服務需求評估。 倘經評估有服務需求者,將通知學童名單及聯繫申請人入 校(園)輔導相關事宜,並持續提供服務至115年7月31 日,免於每學年度重新申請。 

五、本次有意申請之學校(教保服務機構)、學生或家長,請 由學校(教保服務機構)依旨揭計畫填具申請表並完成相 關人員核章後,於114年5月19日(星期一)前函報本局彙 辦。

 六、倘有新鑑定個案,請依以下提報期限辦理 (一)114學年度第1學期:114年8月1日至114年9月30日(請於 114年9月22日(星期一)前函報本局)。 (二)114學年度第2學期:115年1月1日至115年2月28日(請於 115年2月20日(星期五)前函報本局)。 

七、檢附旨揭實施計畫、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申請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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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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