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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文山區興華國民小學模範生選拔原則

{{ $t('FEZ002') }} 學務處|

臺北市文山區興華國民小學模範生選拔原則

壹、依據:113年6月20日北市教國字第11330708841號函辦理

貳、目的:

一、培養適性揚才與多元展能,建立敦品勵學的價值觀,發展良好校園文化。

二、形塑學生道德思辨與實踐能力,具備民主素養及法治觀念,激勵校內學生建立榮
    譽感,引發積極學習的動力。

三、引導學生欣賞同儕優點,學習反省諸己,擴大見賢思齊與標竿模範之影響。

參、選拔標準

選拔標準

說明

參考指標

自主行動

具備自主學習及探索的動力,在日常生活表現及學習中獲得喜悅與生活的自信堪為同學表率者

可參考學生日常表現,學習動機或學習領域表現等。

溝通互動

綜合各學習領域學習表現,擁有適切溝通與表達能力,樂於與人互動,並擁有團隊合作之素養者。

可參考學生小組合作、團隊競賽、自主展演表現等。

多元展能

發展多元智慧,盡展所長,在持續學習及進取中,擁有問題解決及面對挑戰的勇氣,具有特殊優良表現者。

可參考學生多元智慧表現、展現個人、團體等,校內外各項優異表現。

品德實踐

擁有同理心及服務學習的精神,表現接納包容、尊親敬長,展現知善、樂善與行善的品德,普獲同學好評者

可參考學生尊敬師長、孝行典範、服務學習、善行表現等。

肆、選拔原則:

一、以強調品德教育發展、多元適性展能、建立模範楷模為前提。選拔過程應引導學生
    欣賞同儕優點,學習省思並肯定優良表現,融入法治教育,以民主公平程序進行。

二、師生共同依據選拔標準,推薦3~5位合適人選,以符合多元價值及教育意義,並產生  
    各班1名模範生

伍、獎勵方式

一、市府獎狀乙、獎座乙座,以資鼓勵。

二、於兒童朝會公開頒獎表揚,並與校長合照。

陸、注意事項:

一、同年段(低、中、高)以當選一次為原則。

二、同一學期模範生、孝親或禮儀楷模,以不重複為原則。

三、轉學生需就讀至少一學期以上,始得參加模範生選拔。

四、學生如涉及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校園性別事件,倘正進行調查處理程序者,應
    視案件之情節,得暫不列入選拔對象;經調查釐清並無疑似事實,或經學校評
    估已具輔導成效者,始可參選。

五、頒獎前若有重大違規事件發生,將取消資格或延遲頒發,以茲警惕。

柒、本選拔原則,經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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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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