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本市113學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 辦理。
二、旨案計畫目的為鼓勵現職教師參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提 升本土語言師資專業素養,並儲備本土語言師資,提高本 土語言教學品質,落實本土語言之文化傳承。
三、本案計畫內容摘要如下: (一)換證資格: 1、臺灣台語、臺灣客語 (1)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編制內之現職教師。 (2)具臺灣台語、臺灣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證 書。 2、原住民族語(1)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編制內之現職教師、退休教 師。 (2)具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高級以上證書。 (二)申請方式:申請人務必攜帶報名表、切結書、相關證件 正本及影本各1份提供學校教務處先行審查,正本當場驗 證後發還,影本由學校教務處彙整並核章後,將相關申 請資料以掛號信或親送方式繳交至南港國小輔導室傅鈺 惠教師處彙整,連絡電話:02-27834678分機2409。 (三)送件期間:114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請貴校務必依時 限提報,避免影響教師權益。
四、檢送本市113學年度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現職及退 休教師)換證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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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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