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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文山區興華國民小學

公告彙整

臺北市「小小美術家」113學年度兒童美術創作展作品評選徵件辦法(10/30前完成交件)

{{ $t('FEZ002') }} 教務處|

1.     旨:激發兒童藝術潛能,提昇藝術水準,推展美術創作教學,促進創作風氣。

2.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3. 校內收件截止日: 113年10月30日 星期三 下午4:00前繳交各班之視覺藝術教師彙整進行初審,逾時不候。

辦理步驟:

 

(一)班級初審部分

 1.學生於目前就讀學校辦理初審報名期限內,挑選自己創作的3件或6件作品,填妥報名表、作品標籤後,將附件2「報名表」用迴紋針或其他不會破壞作品的工具文具別於作品上並將附件3「作品標籤」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交給各班視覺藝術教師,參加初審。

 2.各視覺藝術教師請於校內初審作業期限內,在班級學生所送填妥的「報名表」附件2上初審作業欄位,勾選通過項目、評審結果並簽名。

 

(二)全校複審部分

  各視覺藝術教師初審作業完成後,請於校內複審送件期限內,將填妥的「初審及複審參加名冊」(附件4)、所有參加複審學生「報名表」(附件2)與「作品」(每生限1作品參加決選)共3樣,以班級為單位,將各班報送資料裝成1袋,放置最上方的文件為「初審及複審參加名冊」(附件4),再來是依據該名冊所填參加複審學生名單順序放置的學生「作品」,每件作品均需填寫附件2「報名表」,並用迴紋針別於作品上,每件作品的背面右下角須黏貼填妥的附件3「作品標籤」,裝好袋後一起送交「教務處」續處,未按規定辦理者,複審不予以審理。

 

(三)臺北市決選及參加兒童美術創作展覽部分

本案決選報名作品送件時應符合以下規定,未符尺寸標準者,一律不予受理審查及評選。

1. 學生個人創作,主題及材料不拘(含水彩、版畫、水墨畫、設計、電腦繪圖 等)以平面創作為主,立體作品請將作品前、後、左、右四個方向拍攝之照片黏貼至四開有顏色的底紙上送件。

2. 作品規格為八開或四開,八開作品請貼於四開有顏色的底紙上(水墨作品務須襯底)。

3. 作者請在報名表「小小美術家的話」欄框中,寫明創作每件作品的想法。

4. 每件作品均需填寫附件2「報名表」,用迴紋針別於作品上,並將附件3「作品標籤」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

5.「認證10次以上學生」無須參與初審及複審,直接參加本計畫決選。

(四)全校決選日期: 暫定113年11月13日星期三。

 (五)獎勵辦法:校內作品擇優給予獎卡1~3張,以資鼓勵,金牌獎作品可代表學校送全市決選。

 (六) 評選小組:具美術專業背景之教師。

 

※注意事項: 1.初審無名額限制,請視覺藝術教師盡量鼓勵學生參加,校內決選每生僅限1件作品。

                            2.獲金牌以上之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權複製或製作成各種文宣事務用品(畫冊、光碟、網路、軟體)發行,得獎人不得異議。

 

 檢附 - 臺北市「小小美術家」113學年度兒童美術創作展實施計畫、報名表及作品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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