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蔡雨軒
{{ $t('FEZ002') }} 輔導室|
一、依據「臺北市身心障礙適齡國民暫緩入國民小學申請及審 核辦法」暨「臺北市11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通過暫緩 入 學安置作業原則」辦理。
二、為協助暫緩入國民小學之身心障礙學生,經本市特殊教育 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審查通過暫緩入學之身心障礙學生 (以下簡稱特教緩讀生),得安置本市公立及非營利幼兒 園,由本局依上開原則進行安置。
三、另特教緩讀生具特殊教育確認生身分,貴校(園)得依其 特殊教育需求於本局各項計畫期程內,為其申請特殊教育 相關支援服務。
四、檢附「臺北市11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通過暫緩入學安置作 業原則」1份,另於本市西區特教資源中心網站( http://www.syrc.tp.edu.tw )檔案下載區公告本市暫緩入學計 畫書及申請書等資料供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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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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