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文山區興華國民小學

公告彙整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辦理「第三屆臺北市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譽揚獎」徵件。

{{ $t('FEZ002') }} 教務處|

第3屆臺北市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譽揚獎
徵件簡章
一、活動目標
為鼓勵本市以活力、創意之方式保存維護、再利用文化資產的個人、機關或團體,遂辦理本徵選活動以推廣並提升大眾對文化資產保存維護之認識。
二、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三、徵選對象
近5年內,積極參與本市直轄市定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文化景觀保存維護、再利用、研究推廣有顯著成效的個人、機關或團體。
四、徵選類別
1. 保存修復類:修復文化資產或進行修復再利用等計畫、規劃設計、工程監造者。
2. 管維推廣類:辦理管理維護、經營、推廣或教育者。
3. 特別貢獻類:非屬前2類,對文化資產保存、推廣有實際貢獻事蹟者。
五、報名方式
112年12月1日起至113年3月29日止(原受理至113年2月29日,延長至113年3月29日),將簡章附件1~3之相關資料填妥,並將郵寄封套(附件4)黏貼於信封封面,確認繳交資料無誤後,採郵寄或專人送達(含快遞)方式報名:
1.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
2.專人送達(含快遞):請於本局收件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30)送達。
3.郵寄/專人送達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秘書室收
六、審查方式
1.初審:採書面資格審查,如經通知補正資料(補正以1次為限),應於期限內補正始得受理。
2.複審:邀集專家學者、相關領域代表及機關代表等,籌組評審小組,進行現場勘查後召開審查會議,會勘或審查時得通知參選人到場簡報說明,如經通知未到場者,得僅就書面資料審查。
3.決選:由評審小組於評審會議進行討論,達成評分共識,決議獲獎名單。
七、評審標準
1.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之規範。
2.公益性。
3.對文化資產價值永續保存之貢獻。
4.創新及特色。
八、
獎勵方式
每一徵選類別至多選出3組獲獎者,未達評審標準得以從缺辦理,獎勵內容如下:
1.邀請參加「第3屆臺北市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譽揚獎頒獎典禮」,頒發獎座。
2.申請本局文化資產補助,得優先補助1次。
3.本局得以辦理展示、拍攝影片或其它方式宣揚事蹟。
4.相關事蹟刊登於本局網站或刊物。
九、聯絡方式
1.連絡人:陳欣亞小姐
2.連絡電話: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分機3661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2-27|

{{ $t('FEZ005') }} 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