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壹、計畫緣起
因應人工智慧AI、數位科技的快速發展,活用科技融入教學已經成為當代教育發展的主流,結合線上教學平臺、行動載具、大尺寸觸控螢幕或運用各種軟體創新教學已成為教室內常見風景,下一階段,臺北市將以培養學生設計思考並運用數位科技解決問題為教育發展重心,特訂定本智慧教育先鋒實施計畫(下稱本計畫),持續朝向培育新世代數位先鋒人才的目標邁進。
貳、計畫目標
一、引導學校發展跨領域(學科)課程結合專題式學習,培養具備跨域統整及設計思考、科技應用能力的新世代公民。
二、學校能依課程需求規劃新世代學習空間,推動以學生為中心的教學模式,提供學生分組合作、自由探索的學習機會。
三、教師能透過臺北酷課雲-酷AI/酷課ONO系統輔助,建立學生個人學習歷程,作教師教學診斷、落實適性化教學與學生自主學習的重要依據。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臺北市大安區幸安國民小學。
肆、實施對象
臺北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不含國立學校及市立幼兒園)。
伍、實施期程
自計畫公告日起至113學年度止(自計畫公告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陸、實施方式
一、本計畫係屬競爭型計畫,依據各校實施課程內容、師資準備度、酷課雲(含酷AI)平臺使用紀錄、運用資訊科技多元創新性經審查後擇優補助。
二、本計畫將於113年2月底前辦理計畫說明會,規劃邀請本市有意願參與學校派員出席,欲申請計畫學校須至少有2個領域(學科)教師參與計畫說明會及本局酷AI系統相關研習,並進行共同備課與課程合作。
三、本計畫分為「科技融入」及「專題學習」兩種類型,說明如下:
(一)科技融入
學校須有至少2個資訊科技以外領域(學科)的教師運用資訊科技(如運算思維、程式設計、生成式AI、IOT、AIOT、虛擬/擴增/混合實境、無人機等)創新教學,並以臺北酷課雲作為紀錄師生互動與學生學習歷程主要平臺。參與計畫領域(學科)教師每學期運用資訊科技創新教學節數應達總授課節數1/3以上。
(二)專題學習
專題學習課程應以解決真實生活情境問題為主題,列出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連結,並擬定運用資訊科技(如運算思維、程式設計、生成式AI、IOT、AIOT、虛擬/擴增/混合實境、無人機等)導入跨域課程。
專題學習課程需規劃於國民中小學學校之「部定課程(領域學習課程)」或「校訂課程(彈性學習課程)」之統整性主題/專題/議題探究課程中實施;在高中職學校之「部定必修課程」、「校訂必修課程」或「校訂選修課程」中實施。
計畫教師每學期至少擇1個班級實施12節課以上,全學年至少實施24節課以上。其中應保留2/3以上節數進行學生分組合作學習,採取以學生為中心的專題式學習,並辦理學習成果發表,形式不拘。
四、學校應邀請專家學者輔導教授定期進行實地輔導或線上討論,計畫期程中,每學期至少安排3次輔導(含實地到校輔導至少1次)。
五、本計畫實施年段自國小3年級、國中7年級、高中1年級開始。
柒、支持系統
一、教師專業社群支持
學校得成立至少一個科技融入教學共備社群,成員應包含資訊組長或系管師與各學科領域教師,規劃共同備課時間,研發與交流科技輔助教學,所需經費應納入計畫申請項目。
二、行政及輔導支持
參與計畫學校每學年度應邀請專家學者、本市國民教育輔導團團員至少3次諮詢輔導會議,其中2 次需要實際觀議課並給予諮詢意見。其餘輔導或諮詢可以座談、檢核教材教案等形式,就教學方式、課程規劃等面向,提供專業諮詢輔導及培訓增能。此外,各校亦得向本市數位學習中心申請「智慧教育輔導小組」到校協助推動科技輔助/科技融入教學方式。
捌、學校配合辦理事項
一、校長應參與督導本計畫之實施,並協調推動相關校務等事項,定期召開校內工作會議(學期間每月至少1次),校長、教務主任應定期參與(每學期至少2次),亦可併同專家輔導共同進行。
二、參與計畫教師應參與校內科技融入教學相關教師專業學習社群,並辦理校內教師研習、推廣活動(至少1場,可結合相關活動)。
三、計畫期程屆滿,應於規定期限內上傳相關實施成果至本市科技教育網站(繳交日期及內容另行通知),未於期限內提出者,視同計畫未完成,本局得要求實施單位及學校繳回全部或部分之補助經費。
四、參與計畫教師應配合參與本局辦理智慧教育公開發表及論壇活動,分享成功辦理經驗。
五、111年至113年已申請「國小專科教室美感環境升級計畫」及「中等學校發展新世代學習空間補助計畫」學校,應優先使用前開計畫學習空間實施本計畫專題學習課程,本計畫補助設備亦須優先挹注該學習空間使用。
玖、計畫申請
一、申請方式
(一)申請學校請依本案附件撰擬「申請計畫書」。
(二)請將核章完成之「申請計畫書」及相關文件掃描為PDF檔,於113年3月29日(星期五)16:00前,連同可編輯之ODT檔(不含工作會議紀錄),以電子公文夾檔函送至臺北市大安區幸安國民小學提出申請。
(三)核章紙本申請書1式2份,另請送臺北市大安區幸安國民小學林冠廷主任收件。
二、審查標準
(二)校長課程領導及投入程度【15%】。
(三)教師共備專業成長情形【15%】。
(四)資訊科技運用現況【15%】。
(五)課程擴散及影響性【15%】。
(六)預算編列合理性【10%】。
(七)預估效益【10%】。
拾、辦理期程
|
編號 |
工作項目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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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計畫公告 |
113年1月29日(星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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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計畫說明會 |
113年2月23日 (星期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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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各校繳交申請計畫書 |
113年3月29日(星期五)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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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計畫書審查 |
113年4月1日(星期一) 至113年4月12日(星期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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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告申請通過學校 |
113年4月17日(星期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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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第一階段計畫執行 (學年度課程規劃) |
113年4月17日(星期三) 至113年7月2日(星期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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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13年度期中執行進度會議 |
113年7月5日(星期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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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第二階段計畫執行 (113學年度上學期) |
113年8月1日(星期四) 至114年1月31日(星期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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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13年度經費核銷 |
113年12月6日(星期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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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13年度期末執行進度會議 繳交113年度成果書面報告 |
113年12月10日(星期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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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提報申請114年度經費 |
113年12月20日(星期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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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第三階段計畫執行 (113學年度下學期) |
114年2月1日(星期六) 至114年7月31日(星期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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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114年度期末執行成果會議 繳交114年度成果書面報告 |
114年7月4日(星期五) |
拾壹、補助內容
一、業務費:包括教師培訓費、學習軟體費、公開觀議課、交流研習會議、學生學習活動與獎勵費用、鐘點費用、外聘講師鐘點費用、專家學者入校輔導出席費、交通費、餐費、資訊設備維護費、1萬元以下需列帳物品及雜支等。
二、設備費:包含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大尺寸(含觸控式)螢幕、3D列印機、雷射切割機、雷射雕刻機、VR/AR眼鏡、機械手臂、無人機、實務投影機及1萬元以上資訊科技相關設備;前述設備採購須與所提報課程計畫直接相關。
三、各校可同時申請兩類型經費,本案補助費用額度,每校最高補助額度為新臺幣(以下同)40萬元。
(一)科技融入:每一領域計畫經費以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為限,此類型總經費每校以10萬元為限,經費申請不限業務費(經常門)或設備費(資本門)。
(二)專題學習:每校最高補助30萬元,業務費用補助額度以10萬元為限,設備費用補助額度以20萬元為限。
四、本計畫核定經費為跨年度預算,114年度計畫補助經費以經常門經費為主,並於114年度預算通過後撥付辦理。
拾貳、成效檢核
一、由申辦學校辦理「捌、配合事項」及實施成果進行檢核。
二、依本案各校辦理成果召開成效檢核會議,以為計畫後續辦理參考。
拾參、計畫聯絡窗口
臺北市大安區幸安國民小學教務處林冠廷主任,電話(02)2707-4191轉分機3100。
拾肆、經費:由本局113年度預算支應。
拾伍、獎勵:辦理本計畫相關有功人員及績優參與學校從優予以敘獎。
拾陸、本計畫陳局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之,修正時亦同,倘有未盡事宜,依本局修正計畫函文、公告或核定通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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