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112年9月26日原民教字第 1120049055號函辦理。
二、本次申請獎項計6項,請於本(112)年10月2日(星期 一) 前向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提出申請: (一)終身貢獻獎。 (二)原住民族語言推廣獎: 1、原住民族語老師。 2、推動族語公務人員。 3、推動族語機關。 4、推動族語團體。
三、推薦或自薦資料請以掛號寄送至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號北棟16樓,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文化處收(封面請註 明「獎勵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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