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2月15日臺教資(三)字第1112705337號函辦理。
二、 目的:
(一) 建置互動式競賽平台,導入遊戲式學習以強化學生學習動機。
(二) 跨出學校學習範圍,發展社群團體概念,拓展學生學習新視野。
(三) 經由網路雲端學習素材開放、免費等特性,促進城鄉平衡發展。
(四) 透過遊戲參與,提升學生運算思維能力。
三、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
(二) 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三) 承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資訊教育中心
(四) 協辦單位: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及教育網路中心
四、 參加對象及組別:
(一) 參加對象:各縣(市)政府所屬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
(二) 競賽組別:國中組、國小組
五、 競賽時間:112年10月5日起至11月30日止,每日7時至23時。
六、 競賽網址:https://www.egame.kh.edu.tw
七、 競賽項目及規則:參賽者於競賽期間需以教育雲端帳號或OpenID登入,闖關通過獎勵門檻,即可列入抽獎名單,以其他方式登入者不列入參賽對象。
八、 獎勵辦法:
(一) 參加獎:於競賽期間,任兩座島嶼共獲得5顆星星(需獲得新的星星),即可列入抽獎名單,參加本次競賽之縣市,每個縣市各抽出120名。
(二) 特別獎:於競賽期間,在達客武館中挑戰任一座武館成功,即可列入抽獎名單,國中組全國共抽出200名及國小組全國共抽出300名(限參加本次競賽之縣市)。
(三) 打寇獎:獲得「遺落的 Scratch 書頁」的徽章(打寇島90關),即可列入抽獎名單,國中組全國共抽出200名及國小組全國共抽出300名(限參加本次競賽之縣市)。
(四) 冒險獎:於競賽期間,在派森試煉的冒險歷程中,獲得30顆星,即可列入抽獎名單,全國共抽出1,800名(限參加本次競賽之縣市)。
(五) 試煉獎:於競賽期間,在派森試煉中獲得500點經驗值,即可列入抽獎名單,全國共抽出800名(限參加本次競賽之縣市)。
(六) 勤學獎:於競賽期間,在派森試煉的自學模式中,通過50次(每一題單日最高累計通過次數為3次),即可列入抽獎名單,全國共抽出500名(限參加本次競賽之縣市)
(七) 派森獎:於競賽期間,在派森試煉的自學模式中,通過150題(需不同的題目),即可列入抽獎名單,全國共抽出5名(限參加本次競賽之縣市),獎品為任天堂遊戲主機 Switch含健身環。
九、 公佈及頒獎:
(一) 參加獎由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抽獎公布,其餘獎項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抽獎並公布於本競賽網頁,另發函至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二) 獎品由主辦單位寄至各縣(市)教育局(處)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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